关于教学单位撰写并提交审核评估自评报告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3-12 点击数:

评建办发[2019]1

各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总体进程安排,教学单位须于415日前完成并提交自评报告。撰写自评报告是教学单位开展自查建设和自评整改的手段和途径,既是对本单位自身定位、培养目标、政策措施和培养效果的全面总结,又是对学校自评报告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做好教学单位自评自建和自评报告撰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全面做好自评自建工作。

2.结合《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教学单位自评范围内涵释义》(附件1),紧扣“五个度”撰写自评报告,其中一级标题按照审核项目撰写,二级标题按照审核要素撰写,三级标题自定(本单位不涉及的审核项目和要素可以忽略),具体要求见撰写模板(附件2)。

3.自评报告撰写必须坚持写实原则;原则上不超过2万字,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至少占到总篇幅的三分之一;改进措施要求思路清晰、措施具体,整改计划可执行,结果可考核。



教学单位自评报告(电子版)于415日前发送至zhipingchu111@163.com

联系人:杨贺

联系电话:88795171


附件: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教学单位自评范围内涵释义

2.教学单位自评报告模板



评建工作办公室

2019311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教学评估质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