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评处发[2020]10号
各相关单位:
考虑到疫情工作、一流专业申报工作、专业评价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组进校延迟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对校内专家组本科教学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调整,具体事项如下:
一、总体进度安排
教学单位自查工作、学校专家组检查工作方式和教学检查的内容以及整改落实等具体工作详见《关于开展本科教学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质评处发[2020]7号)。校内专家组现场进驻二级学院(中心、部)教学检查工作的时间安排将跨年度和分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0年11月30日-12月30日
2020年进行专项教学检查的单位--经济与管理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体育部、工程训练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工程师学院。
第二阶段:2021年4月--11月底(根据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专家组进校时间动态调整各学院教学专项检查时间)
2021年进行专项教学检查的单位--自动化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能源与环境学院,计算机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民用航空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航空宇航学院、航空发动机学院、安全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等。
二、检查要求
1、请2020年接受专项教学检查的10家单位于11月27日前按质评处发[2020]7号通知要求将以下内容清单发至电子邮箱zhipingchu111@163.com。
(1)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理论课程(核心课和主干课需标注),课程设计,实验(课内实验需标注)、实习、实训等目录清单。
(2)2019-2020学年和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名单。
2、具体时间由各组联络员与教学单位联系。
三、联系人:杨贺,联系电话:88795171。
附件1:《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质评处发[2020]7号)
附件2:进行第一阶段教学检查学院(中心、部)的备查材料清单
教学质量与评估处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