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评处发[2019]5号
校内各单位、部门:
为牢固树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深入贯彻OBE理念,按照学校总体工作部署,现将本学期领导干部听课安排通知如下:
一、听课要求按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领导干部听课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8]209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听课对象主要为学校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的在职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的领导干部听课以本单位学生课堂教学为主)。其中,教学单位领导干部应将本学期开新课、新开课和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理想的教师作为听课重点,同时做好相关教师的帮扶工作。领导干部应利用课间或课后时间与教师、学生交流,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教学建议。
三、每月初,教学质量与评估处将对上个月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在“数字沈航”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评估网”上通报。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出国学习或有特殊情况一个月(含)以上不能听课,应及时报教学质量与评估处备案。
四、联系人:王彩虹 杨贺,办公电话:88795171。
附件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课堂教学评价表(领导干部用)》
附件2:《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课堂教学评价表(督导同行用)》
附件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听课信息反馈表》
教学质量与评估处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