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级单位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自评报告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9-10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安排,学校已将审核评估相关自评材料提交辽宁省教育厅并通过形式审核,现已在辽宁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lnen.cn/)公示,公示期为 2019 年 9月 2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 日。学校拟定于 9 月 21 日后开展第三轮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检查,请各单位于 9 月 20 日前做好自评报告相关工作:

一、教学单位

1. 根据学校自评报告修改完成本单位自评报告(不超过2万字,其中问题和措施不少于 1/3)。

2. 做好本单位支撑材料的细化、整理工作。

3. 形成院长汇报PPT(8-10 分钟),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包括:

(1)学院(部)概况(含落实学校办学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发展思路、教育教学改革、办学特色(亮点)与成效等);

(2)评建工作情况;

(3)存在问题及下一阶段整改措施。


二、职能部门及教辅单位

1.形成本单位负责人汇报PPT(8-10 分钟),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包括:

(1)部门工作情况;

(2)评建工作情况;

(3)存在问题及下一阶段整改措施。

2.根据学校自评报告,进一步细化、整理本单位支撑材料,以备专家检查。

 

附件:

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自评报告

2.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016-2017 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017-2018 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5.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018-2019 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联系人:高 丹 杨 贺  联系电话:88795171

 

 

评建工作办公室

2019 年 9 月 10 日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教学评估质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