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2-25 点击数:

质评处发[2020]1

校内各有关单位:

结合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和学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实际,现对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日前下发的两个文件予以转发:

1.为贯彻落实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下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2020年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对2020年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有关工作进行了重新部署。

2.为指导2020年受理认证专业开展自评工作,下发《关于发布<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指导书 (2020版)>的通告 》(见附件2),强化了立德树人有关要求,制定了关于产出评价机制底线要求的指导材料,突出评价机制建设要求。

请各专业务必要紧扣标准,认真理解最新要求,做好申请和自评工作;各有关单位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勇于担当,压实责任,周密部署,精准施策,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扎实推进认证各项工作,打好疫情防控与专业认证攻坚战!

学校教学质量与评估处将持续关注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有关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的最新动态,做好安排和服务,确保2020年度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1.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2020年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的通知

2.关于发布《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指导书 (2020版)》的通告

 

 

教学质量与评估处

2020225

附件1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2020年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的通知

10545

  工认协〔2020 3

各受理认证专业所在高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当前高校工作实际,现就2020年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根据全国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以下简称认证协会)将坚持服从抗疫大局、确保认证工作质量的总体原则,主动调整工作安排,稳妥推进认证各项工作。

  二、工作安排

  1.时间安排调整

  湖北省境内高校专业的认证,原则上调整到2021年开展现场考查。其他地区高校专业的认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高校,经协商也可调整到2021年。

  按原定计划2020年完成认证的专业,有关时间节点适当延后,其中上半年开展现场考查的,专业自评报告提交时间可推迟到4月底,下半年开展现场考查的,专业自评报告提交时间可推迟到7月底。现场考查时间安排,上半年不早于5月底,下半年不早于9月底。

  2.辅导培训安排

  取消原定于3月和4月开展的受理专业现场辅导答疑,推迟原定于上半年开展的学校培训会议。

  为保证认证工作质量,疫情防控期间,认证协会将利用慕课平台、认证工作信息系统、认证协会网站等平台,开展线上培训和辅导答疑,帮助学校开展自评等各项工作。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请各受理认证专业所在高校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量力而行推进认证各项工作。同时,按照认证工作的主线和底线要求,确保认证工作质量,切实把面向产出的评价机制建设作为认证工作重点,坚决杜绝各类形式主义做法。

  认证协会将密切关注疫情,优化安排,做好服务。各高校可关注认证协会网站(http://www.ceeaa.org.cn/),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与认证协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刘栋梁,010-8221332518906111203renzheng@moe.edu.cn

  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

2020219

附件2

关于发布《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指导书 (2020版)》的通告

3387

  工程教育认证通告〔2020〕第1

  根据工作需要,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组织修订了《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指导书》,经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使用。

  附件: 1. 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指导书(2020版).docx

        2. 《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指导书(2020版)》修订说明.docx

  

  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

  2020220

 

 

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指导书

2020年版)

 

自评报告是工程教育认证的重要证据之一。专业应根据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在自评报告中清晰地描述专业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客观地陈述为达到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而设计和实施的教育教学体系,为支撑人才培养而配备的师资队伍、支持条件,以及为保障人才培养质量而建立的持续改进机制。

本指导书围绕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提出了自评报告撰写的基本要求,仅用于专业撰写自评报告的参考,而不是作为自评报告撰写的范本。指导书中所列内容,是专家在进行认证判断时所需的基本信息,自评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这些内容。

自评报告应严格依据标准,参照本指导书建议的格式撰写,(用黑体字在相应位置列出通用标准原文和专业补充标准要求),文字描述应简练准确,图表应清晰详实,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便于认证专家对照认证标准进行审阅。自评报告不应包含与认证标准无关的内容,不应将少数学生的“标志性成果”作为达标举证材料。

自评报告由正文和附录两部分组成,具体要求见本指导书。

本指导书中部分名词的说明:

  • 支撑材料:指用于支撑或证明自评报告各章节所述内容的相关材料,包括管理文件、教学资料、学生学习档案、各类记录性材料、合作协议或其它佐证材料等。支撑材料作为自评报告的附件单独汇编成册(对于附件中难以呈现的支撑材料,应提供材料索引,以便专家现场调阅)。

  • 评估:指为开展某项评价而进行的数据、证据和资料收集工作。评估可采用直接的、间接的、量化的、非量化的手段,评估抽样应具有统计意义。

  • 评价:评价是对评估过程中所收集到的证据和资料进行分析解释的过程,评价结果是持续改进的依据。

  • 机制: 指针对特定目的而制定的一套规范的处理流程,包括目的、制度、责任人员、方法和流程等,对流程涉及的相关人员的角色和责任有明确的定义。


《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指导书(2020版)》修订说明

2019年,认证协会组织修订了标准使用指南,强化了立德树人有关要求,制定了关于产出评价机制底线要求的指导材料,突出评价机制建设要求。为落实上述要求,学术委员会组织修订了2020版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用于指导2020年受理认证专业开展自评工作。自评报告指导书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如在“学生”章节中,加入了专业如何开展立德树人教育,如何引导学生理解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2. 聚焦产出评价机制底线。如在“持续改进”章节中,明确了对专业建立产出评价机制的要求。

3. 简化自评报告中对文书的要求。为突出认证工作重点,同时减轻受理专业撰写自评报告的负担,在2020版自评报告指导书的各章节中均适当简化或放宽了对文书的要求。

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秘书处

2020220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教学评估质量处